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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保险转移、社保重复缴费……社保的这些提问,答复来啦!
近期 关于社保
后台小伙伴问得最多的问题有哪些?
也有你关心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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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Mr.Zhang
请问省内转移医保参保地时,必须同养老保险一起转移吗?如果需要同时转移,请问如何办理?
答
根据我省业务经办流程规定,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,养老保险同险种间不需要办理关系转移,养老保险关系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合并记录。关于医疗保险问题请咨询医保部门。
@A🍃 lehow
养老保险缴费调标后,当年前几月的缴费必须要补吗,没签订扣费协议的,怎么补呢?
答
按照文件规定,养老保险缴费应以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%和300%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,若缴费基数低于60%,应补缴至60%;未签订扣费协议的,可直接在各级税务部门办理补差业务,或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缴费渠道补差。
@。。M 💃
个人帐户余额在哪里可以查啊?
答
你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、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、“四川人社”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查询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。也可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。
@一个人
我社保老家购买了15年。公司又买了3年。公司的三年能退吗?
答
若属于重复缴费,可以选择退费,公司的三年缴费能退,但建议退个体缴费。
@蔡希语
请问是在户籍省份内,但是户口在老家,工作在成都,在成都缴满10年以上,社保最终是按成都的办理退休吗?
答
根据现行政策规定,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,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,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,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
欢迎留言补充!
来源:省社保局
编辑:胡金华 校对:徐文杰
审核:杨 郡 终审:叶 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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